行动目标 3

行动目标 3

确保和促使到 2030 年至少 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区域,特别是对生物多样 性和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特别重要的区域,通过具有生态代表性、保护区系统和其他有效 的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至少恢复 30%,在适当情况下,承认当地和传统领土融入更广泛 的景观、海景和海洋,同时确保在这些地区适当的任何可持续利用完全符合保护成果,承 认和尊重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包括对其传统领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