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履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承诺,即到2020年每年从各种渠道共同筹资1000亿美元,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帮助其切实开展减缓行动,提高履约的透明度,并尽快向绿色气候基金注资,使其全面投入运行
最迟到2020年,人们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以及他们能够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最迟到2020年,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已被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发展与扶贫战略及规划进程,并正在被酌情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报告系统。
最迟到2020年,消除、淘汰或改革危害生物多样性的鼓励措施(包括补贴),以尽量减少或避免消极影响,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积极鼓励措施,并遵照《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义务,顾及国家社会经济条件。
截至2015年,每个缔约方均已制定、作为政策文书通过并已开始实施有效的、参与性的、经过更新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