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各级的决策反应迅速,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代表性
确保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在决策中有充分、公平、包容、有效和促进性别平等的代表权和 参与权,有机会诉诸司法和获得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尊重他们的文化及其对土地、领地、 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权利,以及妇女和女童、儿童和青年以及残疾人,并确保对环境人权维 护者的保护及其诉诸司法的机会。
最迟到2020年,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已被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发展与扶贫战略及规划进程,并正在被酌情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报告系统。
截至2015年,每个缔约方均已制定、作为政策文书通过并已开始实施有效的、参与性的、经过更新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到2020年,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关的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以及他们对生物资源的习惯性利用得到尊重,并纳入和反映到《公约》的执行中,这些应与国家立法和国际义务相一致,并有土著和地方社区在各级层次的充分和有效参与。
到2020年,已经提高、广泛分享和转让并应用与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功能、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与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带来的后果有关的知识、科学基础和技术。
By 2030, farmers, pastoralists, fisher folks and forest dwellers participate in making decisions, at the national level, on all matters relevant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